
| 个别地方的越界操作,严重伤害营商环境,最高法此时发布典型案例,有着重大的警醒意义,再次向社会传达 “爱护民企、爱民营企业家”的信号。 文 | 张彦宗 |
11月5日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个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再审典型案例,包括3个刑事、1个民事案例。三个刑案中,原先被判有罪的多名民营企业家,改判无罪。
发布这些改判案例,最高法期待能为保护民企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提供指引,以便“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”。
最高法用心良苦及发布典型案例的动机,以网民为代表的社情民意是清楚的。人们都从最高法释放“保护民企的信号”这个角度谈论此事。
在公布的相关案例中,有的企业家所犯之事违反了经济类法律法规,但在二审时,相关法规已经调整,二审法院没有跟上,仍然判被告有罪。
最高法提醒,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时,要注意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,采用修正后的法律和新的立法解释。
有位商场老板伪造收条,获得租户信任并收取租金,被判合同诈骗罪。
最高法认为,租户并没有实际损失,确实占有使用了商场商铺,故被告没有非法占用他人财物的目的,不构成犯罪。
通过两个案例,最高法重申了坚持罪刑法定、刑法谦抑性等基本原则,强调“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”;
发布的民事案例,保障了民营企业家合法的财产权益,体现了“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法律地位平等”。
这些改判案例,能让民营企业家更有安全感。
问题在于,哪怕相信这是好事、是“好的信号”的人,也不太确定“信号”是不是够强大,能让两级法院依样画葫芦,接过保护民营企业家的任务。
有人提出了一个问题:这些民营企业家改判无罪后,他们的企业还好吗?
当初,判他们有罪是“依法判决”,他们的非法所得会被没收,企业经营很可能受到致命打击。
现在,依法改判他们无罪,被改写命运走向的民企还能回到从前吗?
过去的一些案例显示,假如被卷入罪案的民企有多个股东,只有法人被抓被判刑的情况下,企业或许能撑一下,能把业务稳住。
可如果涉案民企只有一两个大股东,或者被抓去判刑的民营企业家是“独苗苗”,一旦入狱,这样的民企肯定凶多吉少。
所以大家会关心,在公检法体系中,拿到一审有罪判决的民营企业家,在二审那里也被维持判决,省高院改判无罪后,会有相应的问责吗?
要是能有问责,起码以后公安在立案、检察院在批捕、法院在判决时能慎用权力。

某些骂资本的网民,少数情况下也认一个简单道理,搞经济不能涸泽而渔,要给提供最多就业机会的民营企业家“吃下定心丸”。
最高法发布指导性质的典型案例选,自然也为了重申这层意思。在法律层面,怎么把握罪与非罪的尺度,并不难。
但一些地方将经济纠纷罪化处理,并不是因为法律素养不够,而是抱着给财政创收的目的,有的甚至直接绕过法院,强行接管企业,纠偏则进展缓慢,阻碍重重。
个别地方的越界操作,严重伤害营商环境,最高法此时发布典型案例,有着重大的警醒意义,再次向社会传达 “爱护民企、爱民营企业家”的信号。
然而,同质“信号”在社会面扩散时,它被赋予的正解不一定能稳定释放。
要防止它在现实的层层传递中衰减,还需要配备问责机制。唯有这样,某些人才不敢随便拿民营企业家开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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